申请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469237号“衡水老白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衡水老白干”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497603号“衡水学院HENG SHUI UNIVERSITY”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衡水老白干”整体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