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邵慧慧
被申请人:刘燕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31日对第62243301号“茶暗号”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茶暗号”为网络暗语,通常暗指色情交易,常用于卖淫活动中的街头、揽客暗号,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应准予注册和使用。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等服务上,于2022年7月14日获准注册。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标识本身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有害于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或者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文字本身具有不良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