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DSG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300082号“CERTAINTY PLUS 一定妥+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系申请人已注册商标的延伸申请。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显著性。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在大中华区的公司结构图;中山瑞德卫生纸品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销售发票;申请商标指定商品实体店内的销售图片电子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