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7522220号“AAAA AAX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AAA AAXIS 67522220

阅读:167134 2023-11-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哨兵医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魔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22220号“AAAA AAX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14646号“AAXIS”商标、第185614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

  申请人:哨兵医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魔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22220号“AAAA AAX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14646号“AAXIS”商标、第185614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引证商标一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经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一转让申请书、引证商标二天眼查信息、微店官网、引证商标二名下所有人商标、官方微博、类似案件裁定书。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转让予申请人,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为同一人,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印象、呼叫等方面尚有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1日

本文《关于第67522220号“AAAA AAXI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AAA AAXIS 6752222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5915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