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370975号“巴山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巴山稀 54370975

阅读:103238 2022-03-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毛朝富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370975号“巴山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84419号“巴山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2月6日第1778号…

  申请人:毛朝富

  委托代理人:北京卓一慧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370975号“巴山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84419号“巴山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2月6日第1778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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