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5140163号“NOVABLAS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NOVABLAST 45140163

阅读:85517 2022-04-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爱世克私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晋城尤科系统服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5月25日对第45140163号“NOVABLAS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享誉全球的综合体育运动用品制造、销售商,旗下拥有“ASICS(亚瑟士)”、“O…

  申请人:株式会社爱世克私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晋城尤科系统服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5月25日对第45140163号“NOVABLAS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享誉全球的综合体育运动用品制造、销售商,旗下拥有“ASICS(亚瑟士)”、“Onitsuka Tiger(鬼塚虎)”等诸多全球知名运动品牌。“NOVABLAST”是申请人于2020年2月推出的跑鞋品牌,一经推出即引起媒体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在中国体育运动用品(尤其是跑鞋)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申请人在申请人该系列跑鞋推出市场后立即申请注册与之文字构成完全相同的争议商标,难谓巧合,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明显。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鞋”等商品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NOVABLAST”商标的恶意抢注。被申请人明显缺乏真实的商标使用意图,争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媒体报道、被申请人企业公示信息、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介绍、产品手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销售发票及经销商合同、审计报告、荣誉证书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上,注册商标公告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一般不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我局将根据申请人陈述的理由和查明事实,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等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将“NOVABLAST”商标使用在跑鞋等商品上并经宣传已具有一定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标志相同,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与申请人“NOVABLAST”标志的跑鞋等商品的功能、用途具有密切关联性,消费对象多有重合。被申请人将与申请人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力且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商标申请注册在相同及密切关联的商品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指情形。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主要是指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申请人在本案中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据不足,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三、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该标志所表示内容并非贬义或其他消极含义,其注册和使用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

  四、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但并未明确列举任何其申请在先、初步审定在先或者注册在先的商标,故对于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此外,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足够证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足够证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8日

本文《关于第45140163号“NOVABLAST”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NOVABLAST 4514016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52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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