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信颜吉商贸行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中珂财税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134164号“润美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36394号“润美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