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长沙圣伯朗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30日对第39036337号“全典”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9日向商标局提交了针对争议商标的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争议商标。商标局于2022年6月8日核准注销申请,该注销公告已于2022年6月20日刊登在第1796号《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核准注销,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应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