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硕(上海)自行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24256号“FRW 辐轮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11218号“辐轮”商标在无效宣告案件中已被宣告无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236781号“辐轮”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