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3626507号“魔法物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魔法物语 53626507

阅读:103701 2022-03-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魔法物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魔法物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我局驳回其第53626507号“魔法物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我局将其…

  申请人: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魔法物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魔法物语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我局驳回其第53626507号“魔法物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理期间,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我局将其作为本案的申请人。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618454号“魔法物语MOFAWUYU”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2日

本文《关于第53626507号“魔法物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魔法物语 5362650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40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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