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701701号“MIOU”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MIOU 11701701

阅读:33251 2022-03-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君思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蔡勋昌 申请人因第11701701号“MIOU”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00671号决定,于2021年02月0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广州蒙娜丽莎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君思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蔡勋昌

  

  申请人因第11701701号“MIOU”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00671号决定,于2021年02月0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7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有效,申请人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复审商标在“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浴室装置、壁炉(家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调查,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相关使用信息,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真实商业使用情况,恳请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有:商标许可合同、产品及包装照片、经销合同、增值税发票、发货单、货运单、宣传单等证据材料(光盘)。

  我局将被申请人上述证据寄送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提出如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浴室装置、壁炉(家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2年11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4年5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热水器、冰箱等商品上,现处于专用期内。2020年6月8日,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我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浴室装置、壁炉(家用)”商品上的注册。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撤销决定为证。

  我局认为,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是否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核定的“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浴室装置、壁炉(家用)”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直接证明复审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情况;提交的产品及包装照片、宣传单均无时间要素;提交的被许可人中山市好意电器有限公司与吕树林签订的产品代理合同、发货单及物流单缺乏相对应的票据予以佐证已实际履行;提交的被许可人中山市好意电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奥太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MIOU产品代理合同中虽供货方显示为被许可人,但内容中约定被许可人为代理商、订购方及付款方,与缔约方的权利、义务主体地位不符,真实性难以确认,与所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单不能形成对应关系,且被许可人名下在指定期间内在第11类商品上拥有其他商标,亦难以认定上述发票与复审标识的使用具有唯一对应关系。因此,综合本案证据难以证明被申请人或授权他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浴室装置、壁炉(家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市场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2019年《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电热水器、淋浴热水器、浴室装置、壁炉(家用)”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30日

本文《关于第11701701号“MIOU”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MIOU 1170170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3945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