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奥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张凌
申请人因第21266000号“8H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5069号决定,于2021年09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以申请人于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03月09日至2021年03月0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为由,决定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一家专注于自由品牌科技创新家居产品的互联网零售公司,复审商标作为申请人公司核心品牌,经使用在消费群体中拥有很高知名度,具备独立区分服务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申请人就涉案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性使用。综上,请求依法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8H及图”京东、天猫、小米有品官方旗舰店信息;
2、申请人相关家纺产品介绍;
3、申请人相关产品设计证据。
经调取证据,除上述证据外,申请人在撤销申请阶段还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4、商标注册证;
5、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6、申请人“8H及图”文化衫定制设计合同、发票及样图;
7、申请人“8H及图”品牌广告宣传证据;
8、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9、被许可人采购包装盒合同及发票;
10、“8H及图”产品说明书;
11、申请人官方旗舰店“8H及图”产品宣传截图;
12、2018年至2021年“8H及图”商标产品新闻报道宣传文章截图;
13、2018年至2021年“8H及图”商标产品新浪微博宣传文章截图;
14、“8H及图”商标产品宣传视频。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成都趣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1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羊毛质量评估;纺织品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托管计算机站(网站);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上。2020年3月4日,复审商标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由成都趣睡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全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为其“8H及图”床垫、乳胶枕等家居类商品的介绍、推广宣传、销售等证据,而并非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向不特定市场主体提供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的证据,与本案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缺乏关联性。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其核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全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