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英国伦敦皇冠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众标先生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陈荣仁
申请人因第18116307号“大白熊 Wh.bear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3625号决定,于2021年09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以申请人于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复审商标在2018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04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无效为由,决定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在第5类核定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综上,请求依法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经调取证据,申请人在撤销申请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大白熊产品外包装图片;
2、大白熊产品生产单;
3、大白熊产品销售授权书;
4、大白熊产品供货单。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英国伦敦皇冠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申请注册,于2017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动物用洗涤剂;宠物尿布”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在宠物尿布等全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4产品外包装图片、产品生产单、产品供货单均为自制证据,其实际形成时间及使用情况无法确定,在案亦无相应的销售发票等更具公信力的证据佐证其已实际履行;证据3授权书仅能证明申请人与被授权许可人之间的授权情况,不能直接证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综上,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其全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