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意大利德龙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04131号“CAPSU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第148181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其在冰箱等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现为电炊具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