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磊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548038号“JSY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8263941号“SY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在法定期限内续展,丧失专用权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