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华艺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华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24719号“华艺卫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9467909号“华艺国际 Huayi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撤销复审决定现已生效,其在灯、灯头、照明用发光管、日光灯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第6132943号“华艺 HUAYILAMPS ART OF CHINESE LAMPS SINCE 1986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撤销复审决定现已生效,其在照明器、照明器械及装置、灯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第25632009号“华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异议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三不予核准注册。故引证商标三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酒窖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灯等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三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