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一克游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052240号《关于第33650961号“MERGE DRAGO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578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29155631号“MERGE DRAGO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不予注册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不予注册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异议决定不予注册,且该不予注册决定已生效,故申请商标可准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