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1661406号“凯美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凯美星及图 51661406

阅读:58778 2021-10-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吴永科 委托代理人:熙兆(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661406号“凯美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53918号图形商标、第11381651号“宇外科技及图”商标、第5730232号“隆星及图”商标、第5761…

  申请人:吴永科

  委托代理人:熙兆(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661406号“凯美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53918号图形商标、第11381651号“宇外科技及图”商标、第5730232号“隆星及图”商标、第5761922号“XINGYIN 星银及图”商标、第17069956号图形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将其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本文《关于第51661406号“凯美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凯美星及图 5166140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23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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