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我们连接国际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大众汽车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35类国际注册第1183821号“WEConnect”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W055504号决定,于2021年01月2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上述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2017年04月17日至2020年04月1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使用证据,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收到通知使用证据的通知,因此未能按要求提供使用证据。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核定使用服务上在中国大陆进行了真实、公开和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1.申请人网站、公众号信息;2.苏州雅利印刷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相关报道;3.申请人与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合作协议及相关材料;4.中国多元化采购峰会暨2018、2019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和申请人年会会议相关材料;5.互联网媒体报道等;6.被申请人情况摘要和确认函。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复审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于2014年被我局依法予以核准,核定使用在第35类“提供在线不可下载的数据库,即妇女拥有的企业和妇女拥有的企业的商业机会的商业推荐列表”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23年10月25日止。2020年04月17日被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我局裁定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我局认为,本案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跨越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本案焦点问题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上对其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5媒体报道等证据表明,申请人是美国官方认可的机构,由全球多家知名跨国公司联合成立的国际性非营业组织,活跃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全球女性企业提供了一个交流互助、成长发展的平台;证据2苏州雅利印刷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相关报道表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为苏州雅利印刷有限公司颁发了女性企业供应商资格证书;证据1申请人网站、公众号信息表明,申请人使用“WEConnect及图”标识提供了女性拥有的企业信息。并且,有证据3、4申请人参与的年会会议相关材料佐证。申请人实际使用的“WEConnect及图”商标与本案复审商标近似,被申请人实际经营的“提供女性拥有的企业信息”服务与复审商标核定的“提供在线不可下载的数据库,即妇女拥有的企业和妇女拥有的企业的商业机会的商业推荐列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上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了复审商标,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现行《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