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山市南头镇浩亿硅橡胶制品厂
委托代理人: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29130号“E便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820632号“EYELUNAR及图”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3日
申请人:中山市南头镇浩亿硅橡胶制品厂
委托代理人:中山汉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29130号“E便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820632号“EYELUNAR及图”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