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启华
委托代理人:海口兴南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81822号“椰城黄记Coconut City Huang J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20236号“紫麗閣ZILIGE及图”商标、第4918009号图形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显著识读文字,且图形部分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90832号图形商标、第11282696号“回归鸟HuiguiNiao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图形设计细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