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92616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39926163

阅读:10867 2020-09-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新疆鑫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9261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294760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821463号商标在构图…

  申请人:新疆鑫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9261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294760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821463号商标在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992616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3992616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04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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