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305216号“ANGEL BOURGOG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NGEL BOURGOGNE 36305216

阅读:148721 2020-03-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天使游戏纸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05216号“ANGEL BOURGOG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BOURGOGNE”不仅是法国地名,也被用作人名,且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和知…

  申请人:天使游戏纸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05216号“ANGEL BOURGOG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BOURGOGNE”不仅是法国地名,也被用作人名,且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申请人已在其它地区和国家获准注册,请求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其他商标信息等复印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中“BOURGOGNE”译为“勃艮第”,是法国东南部地区的名称,该地区包括法国科多尔、涅大勒等四省,盛产红葡萄酒,属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商标确权遵循地域性原则,申请人商标标识域外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该商标在中国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6305216号“ANGEL BOURGOG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NGEL BOURGOGNE 3630521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8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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