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398354号“余福豆庄园Yu Fu Bean Mano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余福豆庄园Yu Fu Bean Manor及图 35398354

阅读:43228 2020-03-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衡水金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98354号“余福豆庄园Yu Fu Bean Mano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518363号“维大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注…

  申请人:衡水金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98354号“余福豆庄园Yu Fu Bean Mano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518363号“维大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于2019年4月16日被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4403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479983号“谷林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2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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