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502477号“大家保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大家保险 38502477

阅读:168386 2020-06-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02477号“大家保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16527号“大家 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335329号“大家中医”…

  申请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02477号“大家保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16527号“大家 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335329号“大家中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932024号“大家医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8667383号“大家艺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4643655号“大家酒评”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5955213号“大家瓯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8912524号“大家保DAJIABAO.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鉴于本案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亦可共存。另有与申请商标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本案申请商标亦可获准注册。引证商标六权力状态尚不稳定,申请人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人资质文件、网站截图、媒体报道、申请商标其他商标列表及申请人相关业务情况(光盘)。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六于2020年4月27日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074169号《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但该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大家保险”,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包含相同的显著识别认读文字“大家”,且在呼叫、文字构成上相近,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情形下易误以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之间存在关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的显著识别汉字“大家保”仅一字之差,在呼叫、文字构成上亦相近,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引证商标七均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出借图书的图书馆、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娱乐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流动图书馆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教育、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会议等服务、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流动图书馆服务、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翻译、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等服务均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此情形下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引证商标七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引证商标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此外,商标评审以个案审理为原则,各引证商标并存注册的事实以及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鉴于引证商标六所涉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故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是否近似,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8502477号“大家保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大家保险 3850247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7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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