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586275号“艾拓思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艾拓思及图 30586275

阅读:99403 2020-06-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艾拓思资本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86275号“艾拓思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9072019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商标局(2020)商标异字第9017号异议裁定书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裁定现已生效,故…

  申请人:艾拓思资本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86275号“艾拓思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29072019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商标局(2020)商标异字第9017号异议裁定书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裁定现已生效,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42359号、第17054944号、第18770041号、第1467766号、第5417124号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133405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0586275号“艾拓思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艾拓思及图 3058627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7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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