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65359H号“路威酩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836014号“路易酩轩”商标经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54386号无效宣告案件被宣告无效,至本案审理时,该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