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微盟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设计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145990号“天下云尖 自用省钱,分享赚钱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11228A号“天下云吞 TIANXIAYUNTUN”商标、第16688163号“天下云才”商标、第39620855号“天下云游”商标、第138292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构成要素、含义、发音、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文字部分显著认读文字“天下云尖”与引证商标一文字“天下云吞”、引证商标二“天下云才”、引证商标三“天下云游”文字构成相近;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四图形在构图、表现手法、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