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HE ONCOR CORP.DBA DANNE MONTAGUE-KING CO.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3694号“DMK DANNE MONTAGUE-K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将其名义变更为THE ONCOR CORP.DBA DANNE MONTAGUE-KING CO.,该名义及地址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94378号“DM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892848号“DMK COSMETIC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所显示的英文名义及地址一致。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所有人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引证商标一、二不应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