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保健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87128号“法兰希ILE DE FRANCE DEPUIS 1936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就申请商标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已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已被欧盟获准注册,其不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