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ELROSE PLACE COFFEE COMPANY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7215号“ALFRED COFFEE & KITCH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第30类商品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类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616742号“ALFRE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139373号“ALFRE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第31781955号“ALFREDTEAROOM 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另,引证商标一、二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请求暂缓本案审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三已经被我局在商标注册审查程序中决定驳回其“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餐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活动房屋出租;日间托儿所(看孩子)”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该驳回通知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在“养老院;动物寄养”服务上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0类“咖啡制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第30类咖啡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ALFRED”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因此,申请商标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3类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第43类养老院、动物寄养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43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全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