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泰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547813号“华人头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
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25231960号“华人快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及第26516685号“华人头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因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已被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驳回其注册申请,并未获得商标专用权,现为无效商标。引证商标三、九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5950214号“华人卫视”商标、第25245714号“华人资讯网”商标、第19268227号“华人优选”商标、第5123501号“人华”商标、第4475947号“华人互动”商标、第4077687号“华人”商标、第7222725号“华人艺术 HR”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六、七、八)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不同,它们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