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78580号“cgm”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cgm 7678580

阅读:54743 2019-02-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浙江美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转让前名义: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CGM意大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7678580号“cgm”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11132号决定…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浙江美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转让前名义: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CGM意大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7678580号“cgm”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11132号决定,于2018年05月04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在2014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4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因办公地点变更,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未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注册人名义为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其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被视为真实的商标使用行为。复审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及打印件):

  1、2014年6月30日、2015年12月10日,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向无锡市西罗亚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无锡市西罗亚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3、复审商标转让流程及公告;

  4、西罗亚摩托车用品店淘宝店铺截图、西罗亚车品专营店天猫截图、订单记录等;

  5、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0日,无锡市西罗亚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浙江美宇摩配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7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3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安全头盔等商品上,2017年7月25日被申请人向商标局对复审商标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2011年8月11日,经商标局核准,复审商标名义变更为浙江美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7日,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27日转让予浙江美宇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本案中,复审商标使用的指定期间起始日晚于2014年5月1日,故实体问题及相关程序问题均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本案焦点问题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上对其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我委认为,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本案中,申请人证据2、3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无关。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为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30日、2015年12月10日出具的商标使用授权书,鉴于复审商标转让予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故其于2014年6月30日出具的复审商标使用授权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委不予采信。上海赛夫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10日出具的授权书仅能证明无锡市西罗亚商贸有限公司可在电商平台分销“cgm”系列产品,但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已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结合并进行了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申请人证据4证据形成过程未公证,且为信息可修改的网页证据,真实性和形成时间难以确认,我委不予采信。申请人证据5销售发票未显示复审商标,且无对应购销合同或协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已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行实际销售。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上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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