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全装美家装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7773384号“南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第23126538号“南渔NANY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其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