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亿富网络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637458号“超级行长 SUPER PRESID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超级行长”及字母组合“SUPER PRESIDENT”上下排列而成,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电子转账、金融管理等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