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国际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8089677号“悠启生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8053057号“悠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已被依法撤销(见第1641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