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808219号“Science AAA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cience AAAS及图 24808219

阅读:155087 2019-04-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美国科学促进会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808219号“Science AAA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503042号“Dr.YOU SCIENCE SCIENCE及图”商标、第377…

  申请人:美国科学促进会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808219号“Science AAA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503042号“Dr.YOU SCIENCE SCIENCE及图”商标、第3771630号“OREGON SCIENTIFIC及图”商标、第23503043号“Dr.YOU SCIENCE SCIENCE及图”商标、第16166420号“Jnk Science及图”商标、第13311527号“中科知创Science及图”商标、第23646084A号“Scienca PRODUCTION SOLUTIONS及图”商标、第6797801号“SCIENCE”商标、国际注册第983714号“SCIENCE ILLUSTRATED及图”商标、第20596366号“AFIL DATA及图”商标、第23646084号“Scienca PRODUCTION SOLUTIONS”商标、第16046994号“aAs及图”商标、第15439032号“昂驰动画AAS及图”商标、第3860305号“AAS及图”商标、第14980880号“AAS Connected及图”商标、第11841901号“AAAS”商标、第10908573号“AAS Azimuthal Anchoring Switching及图”商标、第19122417号“AAS及图”商标、第21046194号图形商标、第5636352号“安奈佳NNAJ及图”商标、第840587号“A及图”商标、第12531911号“ZURE及图”商标、11032819号“安创泽泰ACZT及图”商标、第3017489号“DA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自愿放弃第0902、0904-0914、0916-0920-0923类似群组上的商品“计步器;收银机;衡量器具;量具;电子公告牌;穿戴式行动追踪器;婴儿监控器;照相机(摄影);测量器械和仪器;目镜;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半导体;集成电路;磁铁;变压器(电);遥控装置;荧光屏;光导纤维(光学纤维);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避雷针;灭火器;报警器;太阳镜;电池;动画片”,因此引证商标三至七、十一至十七、十九至二十一、二十三将不再对申请商标的注册构成阻碍。申请人正在同引证商标二、八、九、二十二的所有人协商商标共存事宜,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对应权属关系,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将采取其他途径克服上述引证商标的阻碍,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潜水面罩”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百度百科对申请人的介绍;百度百科、维基百科对Science期刊的介绍;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八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引证商标十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其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其余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申请人未提交有关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九、二十二的商标共存的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计步器;收银机;衡量器具;量具;电子公告牌;穿戴式行动追踪器;婴儿监控器;照相机(摄影);测量器械和仪器;目镜;电源材料(电线、电缆);半导体;集成电路;磁铁;变压器(电);遥控装置;荧光屏;光导纤维(光学纤维);工业遥控操作用电气设备;避雷针;灭火器;报警器;太阳镜;电池;动画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因此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十八至二十三在构成要素、呼叫上差异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十八至二十三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三至七、十一至十七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在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七、十一至十七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潜水面罩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所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于上述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能够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潜水面罩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2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4808219号“Science AAA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cience AAAS及图 2480821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6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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