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367401号“天裕成家具 TYC FURNITU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天裕成家具 TYC FURNITURE及图 28367401

阅读:74172 2019-05-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佛山市天裕成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精哲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367401号“天裕成家具 TYC FURNI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09326号“天玉成”商标、第7551906号“TYC”商标(…

  申请人:佛山市天裕成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精哲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367401号“天裕成家具 TYC FURNITU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09326号“天玉成”商标、第7551906号“TY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汉字“天裕成家具”、字母“TYC FURNITURE”及图形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有一定区别,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8367401号“天裕成家具 TYC FURNITU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天裕成家具 TYC FURNITURE及图 2836740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6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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