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慈爱真实宠物营养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44941号“TENDER & TRU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320790号“TENDER&TRUE WWW.TENDERANDTRUEPET.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复审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故其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宠物食品”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宠物食品”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TENDER & TRUE”,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