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山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办公世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25571号“玩咯 7Y7”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092978号“征壹征 ZY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显著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组合使用在其指定服务上具有一定显著性,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