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鸟滨酒造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69145号“加茂荣KAMOSAKA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KAMOSAKAE”为日本汉字“加茂荣”的读音,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加茂荣”和字母“KAMOSAKAE”组成,“OSAKA”为日本城市“大阪”的英文写法,属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在本案申请商标中“OSAKA”仅为其中一部分,不易被单独识别,申请商标作为整体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