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全部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襄赞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50020号“Totalinf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从名称、设计和发音角度分析,符合《商标法》第九条具有显著特征之规定,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申请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与高博智融集团有限公司的备忘录;申请人执行董事Richard作为2017中国(北京)国际技术转移大会演讲嘉宾信息;中英联合会议议程;申请人执行董事Richard作为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组织的演讲嘉宾信息;申请人出席2016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的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Totalinfo”,可译为“全部信息”,使用在其指定的“知识产权咨询”等全部复审服务上,易被理解为描述性词汇,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