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慈溪市长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11663号“LCK 长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18323323号商标、第20869464号商标、第8721991号商标、第3926543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