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委托代理人:广西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05938号“九神鹿绘本馆The Nine Colored Deer Ser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3411497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在注册审查程序中被我局依法驳回,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910051号商标、第6286121号商标、第1054834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