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Mojang Synergies AB(原注册人:MICROSOFT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6192号“MINECRAFT:DUNGE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提交转让申请,将申请商标转让给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62312号商标、国际注册第41类第11990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要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同意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和娱乐服务,即制作电影、电视、数字和电影影片、广播和电视节目和表演;电影、电视、数字和电影影片、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编辑和制作服务,放弃上述服务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12895A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给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双方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教育和娱乐服务,即制作电影、电视、数字和电影影片、广播和电视节目和表演;电影、电视、数字和电影影片、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编辑和制作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在上述服务上我局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在非类似服务上二者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关于申请商标在第41类指定使用在教育和娱乐服务,即制作电影、电视、数字和电影影片、广播和电视节目和表演;电影、电视、数字和电影影片、广播和电视节目的编辑和制作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我局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在第41类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