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成昌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齐悦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436405号“e代e棒give me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263155号商标、第15211953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