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贾尔斯•戴维得•迪肯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郭丹石
申请人于2018年5月22日对第5822449号“杰奥缔根 Giles Deaco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商标局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8]第W027546号《关于第5822449号“杰奥缔根 Giles Deacon”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6日第1634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