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6期)

阅读:145520 2018-08-29 00:0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李琳
概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黑龙江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呈龙杏仁露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呈龙杏仁露,生产日期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黑龙江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呈龙杏仁露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呈龙杏仁露,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亚麻酸/总脂肪酸、花生酸/总脂肪酸、山嵛酸/总脂肪酸。
 
经营者信息: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经营地址:宾县宾西镇财富东城区域。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购进呈龙杏仁露36箱,共计207.36公斤,货值1260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哈尔滨市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日对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8年5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对其进行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宾)食药监免罚〔2018〕001号。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本文《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6期)》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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