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期)

阅读:66722 2018-08-29 00:0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李琳
概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呈龙杏仁露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呈龙杏仁露,生产日期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呈龙杏仁露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称河北沃源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呈龙杏仁露,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棕榈烯酸/总脂肪酸、亚麻酸/总脂肪酸、花生酸/总脂肪酸、山嵛酸/总脂肪酸。
 
经营者信息:宾县宾西物尔美超市,经营地址:宾县宾西镇财富东城区域。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购进呈龙杏仁露36箱,共计207.36公斤,货值1260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三)省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食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本文《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5期)》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7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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