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西恒福圆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84644号“恒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20645号商标、第29201736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09日
申请人:山西恒福圆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84644号“恒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复审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20645号商标、第29201736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09日